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市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一般工商客户用气)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供气方: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性质和用气量1、用气地址为:南京市 区, 路, 号
2、用气性质为
3、估计用气量: 立方米/年; 立方米/月; 立方米/日
第二条 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1、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方式供应天然气
2、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 GB17820—1999
3、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 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1、用气的价格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根据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⑴、居民生活类用气:供气价格为 元/ M³
⑵、机关团体类用气:a
普通用气客户:每年 3 月至 11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 M³,12 月至次年 2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 M³
锅炉、冷热(电)联供用气客户用气客户:每年 3 月至 11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 M³,12 月至次年 2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 M³
⑶、工业类用气:每年 3 月至 11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 M³,12 月至次年 2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 M³
⑷、商业服务类用气:a
普通用气客户:每年 3 月至 11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 M³,12 月至次年 2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 M³
锅炉、冷热(电)联供用气客户:每年 3 月至 11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 M³,12 月至次年 2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 M³
合同有效期内,执行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标准;如遇价格调整,应根据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定价规则调整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