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载 后 可 任 意 编 辑《全国房地产土地开发工程师》课程内训班培训协议甲方:北京工华中安建筑科学讨论院乙方:云南三联置业有限公司双方就在乙方企业内举办“《全国房地产土地开发工程师》课程內训班”培训的相关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保护双方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一、培训班报名程序:(1)收费标准:内训课程培训费用为:不含发票共计叁万玖千元整(¥ 39000 元),如需要发票(增值税专票、普票均可)税点为 5
5%,需单独缴纳
(2)缴费方式:乙方款项应在授课前 15 日内 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以便甲方安排授课老师时间并购买机票、印刷教材和安排快递教材至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为乙方内训人员提供 80 套 教材、负责乙方 25 人 参加“高级(中级)房地产土地开发工程师”《职业能力证书》的考试,并取得在“全国房地产职业人才测评中心”网上查询的相应级别的证书
(2)培训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 日 ,集中面授辅导共 2 天
(3)甲方负责授课老师课酬和老师与授课助理的来回交通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要在规定的时间组织人员(80 人以内)参加培训,仔细掌握培训的基本知识
下 载 后 可 任 意 编 辑(2)乙方要遵守甲方考核测评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考核的工作
(3)乙方负责授课场地和负责安排授课老师及其助理(授课老师 1 名,助理 1 名,共计 2 人)的吃住和费用
四、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协本协议的,承担因此为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内训授课结束,内训考证学员取得“全国房地产土地开发工程师《职业能力证书》”之日自行终止
六、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协议没有约定的其它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