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合规管理指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集团公司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培育合规文化,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集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外部监管与公司内部约束有效统一,保障公司诚信、稳健、规范发展。 第三条 集团公司施行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从管理层做起的合规理念,倡导合规经营、诚信经营的合规文化。 第四条 本指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单位。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各单位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各单位或员工因不合规经营管理行为,而使本单位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 被采取监管措施、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单位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合规审核、合规风险识别与应对、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有关违规责任追究工作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合规管理原则与组织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合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合规要求要全面融入经营管理各环节、各领域、各部门、各层级、各岗位,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 督促 有效落实。 (三 )客 观 独 立,加强协 同 。合规管理牵 头 部门及人员承 担 的其他职责不 应与合规职责存 在 利 益 冲 突。合规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全面风险管理、法律 、内控、审计、监察 等工作相 统 筹 、相 衔 接 ,确保 合规管理体 系 有效运 行。 第六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合规管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统筹把握合规管理工作的原则和方向,有关职责主要包括: (一)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人选; (二)决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与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