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完善土地估价制度,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国土资源部起草了《土地估价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11年11月15日之前将意见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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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土 地 估 价 管 理 办 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完善土地估价制度,维护土地估价市场秩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估价活动,对土地估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具备土地估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和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权利、权益的价值或者价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土地估价报告的形式提供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 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土地估价规范和标准
土地估价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制定土地估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条件; (三)规定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条件; (四)确定土地估价的程序和方法; (五)监督、指导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土地估价师 第七条 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土地估价师资格取得应当通过全国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