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方 开 挖 的 顺 序 、 方 法 必 须 与 设 计 要 求 相 一 致 , 并 遵 循 “ 开 槽 支撑 , 先 撑 后 挖 , 分 层 开 挖 , 严 禁 超 挖 ” 的 原 则 。 基 坑 边 界 周 围 地 面 应 设 排 水 沟 , 对 坡 顶 、 坡 面 、 坡 脚 采 取 降 排 水措 施 。 一 、 浅 基 坑 的 开 挖 1.浅 基 坑 开 挖 , 应 先 进 行 测 量 定 位 , 抄 平 放 线 , 定 出 开 挖 长 度 ,按 放 线 分 块 (段 )分 层 挖 土 。 根 据 土 质 和 水 文 情 况 , 采 取 在 四 侧 或 两 侧直 立 开 挖 或 放 坡 , 以 保 证 施 工 操 作 安 全 。 当 土 质 为 天 然 湿 度 、 构 造 均 匀 、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良 好 (即 不 会 发 生 坍滑 、 移 动 、 松 散 或 不 均 匀 下 沉 ), 且 无 地 下 水 时 , 开 挖 基 坑 可 不 必 放坡 , 采 取 直 立 开 挖 不 加支 护, 但挖 方 深度 应 按 表1A414022—1 的 规定执行 , 基 坑 长 度 应 稍大于基 础长 度 。 如超 过表1A414022—1 规定 的 深度 , 应 根 据 土 质 和 施 工 具体情 况 进 行 放 坡 , 以 保 证 不 坍 方 。 其临时 性挖 方 的 边 坡 值可 按 表1A414022—2 采 用。 放 坡 后 基 坑 上口宽度 由基 坑底面 宽度 及边 坡 坡 度 来决定 , 坑 底宽度 每边 应 比基 础宽出 l5~30cm,以 便 施 工 操 作 。 基 坑 不 加支 撑 时 的 容 许 深度 表1A414022.1 临时 性挖 方 边 坡 值 表1A414022.2 注 : l.有 成 熟 施 工 经 验 , 可 不 受 本 表限 制 ; 2.如采 用降 水 或 其他 加固 措 施 , 也 不 受 本 表限 制 ; 3.开 挖 深度 对 软 土 不 超 过4m, 对 硬 土 不 超 过8m。 2.当开挖基坑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而需用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支撑加固。挖土时,土壁要求平直,挖好一层,支一层支撑。开挖宽度较大的基坑,当在局部地段无法放坡,或下部土方受到基坑尺寸限制不能放较大坡度时,应在下部坡脚采取加固措施,如采用短桩与横隔板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