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4
1 检验基本要求: 4
1 检验人员视力较正后1
0 以上,无色盲
2 标准照度下光源与被检视物之距离为 30~50CM
3 检查人员与检视之物之间的视距为 30CM
4 光源与被检视物之角度为 45∘
5 检查一面之时间为 3~8 秒
2 检查面之区分: 4
1 A面:产品正面或组合后正面,上面(或指定面), 或是从正面或上面一眼就能看到的面
2 B面:侧面(或指定面) 4
3 C面:后面,底面(或指定面) 4
4 D面:内面(或指定面) 4
3 参考文件: 4
1 《检查基准书》 4
2 《样品承认书》 4
4 检验事项: 4
1 依据 样本,图纸,检查基准书 等对产品作 外观检查
( 如: 检查产品颜色,及有无刮花,缩水,少胶,断柱子,油污等等 ) 4
2 依据 样本,图纸,检查基准书 等对产品作 尺寸检查
3 依据 样本,图纸,检查基准书 等对产品作 结构检查
4 依据 样本,图纸,检查基准书 等对产品作 装配检查
作业规范 文件编号:QC-QS-A0-024 版 本 A/0 页 数 1/10 制定日期 修订日期 文件名称 塑胶检验标准 4
5 依据 样本,图纸,检查基准书 等对产品作 功能检查
5 检验工具: 如: 游标卡尺,千分尺,千分表,针规,投影机,高度规,卷尺 等
6 检验抽样方式: 4
1 依据MIL-STD-105E 计数值抽样表普通检验水准Ⅱ级,检验水准依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实施
(塑胶件生产过程中巡检不适用) 4
2 特殊情形由品质部主管调整检验水准
致命缺点: 对人体造成隐患或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装配的不符合点
严重缺点: 对产品性能、装配及操作有影响的不符合点
轻微缺点: 对产品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