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的法律思想 重点掌握: 墨家以“兼爱” 为核心的法律观 一、学派简介 墨家是战国初期代表小生产者利益的一个学派,当时唯一一个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学派,也是先秦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创始人是墨翟。 墨家的著作,现仅存《墨子》一书,是研究墨家思想的直接材料。 二、墨家的法律思想 (一)墨家以“兼爱” 为核心法律观 1 、“兼相爱,交相利” (1 )兼相爱: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的爱所有的人。 (2 )交相利: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争夺斗争。 ——反映小生产者希望彼此能互助互利的愿望,也包含了小生产者反对剥削压迫的积极因素。 “兼爱” 是整个思想的核心,也是他思想的出发点。 思考:与孔子“仁者爱人” 的区别 2 、“天志” 法律观 “天志” : 在现实的礼法之上有一个有意志、有权威的“天” 。任何人都要接受天的监督,服从其制裁; 天是最公正无私的,它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而无丝毫偏向。 “天志” 是衡量天下万物乃至人们言行的唯一标准。一切国家制度都应依“天志” 而成。 天志与法律的关系是源与流,体与用的关系。 ——它是法律的来源和基础 “天志” 的功能:赏善惩恶 ——墨家的理想法 ‘天志“的主要内容:“兼相爱,交相利” “兼爱” 是其“天志” 法律观的核心 3 、天志的表现: 尚贤 尚同:即集中统一 节用、节葬、非乐 非攻:主张和平,反对兼并战争,认为国与国之间应尊重彼此利益,大国不应攻打小国,以强欺弱。 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 (1 )国家之间应该有对等的“爱” ,这样才能消除敌视、掠夺和攻占,达到国与国的睦邻友好。 (2 )国家之间应该承认和尊重彼此的利益。 (3 )国与国之间不分大小,一律平等。 (二)墨家的立法司法主张 1 、“一同天下之义”法律起源论 墨子认为在没有国家法令的时候,人的思想认识不能统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没有统一的是非善恶标准,因此互相排斥和损害,于是天下大乱。 “天”便选“贤者”来“一同天下之义”,由天子“发宪布令”,制定一套法令制度。而天子又要服从天志“兼相爱,交相利”的要求。总的来讲,就是用“兼相爱,交相利”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建立安定的秩序。 ——意味着法律的产生 意义: 国家和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力图使“兼爱”原则上升为国策和法律,以便用国家强制力贯彻执行。 墨子将自己的理想神权化,在政治上借天的的权威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