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学科协作诊治(MDT)管理制度(试行) 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交叉学科诊疗工作的协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对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疑难及复杂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最佳诊疗方案,按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国卫医发〔2017〕73号)有关工作安排,根据国家卫计委《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结合医院实际,制订多学科协作诊疗( multidisciplinary team,以下简称 MDT)管理规定,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一、下列情况必须向医务科申请组织 MDT 讨论: 1.各类恶性实体肿瘤病例(肺癌、肝恶性肿瘤、消化道肿瘤、头颈部肿瘤、腹膜后肿瘤、垂体瘤等); 2.疑诊恶性肿瘤病例; 3.临床确诊困难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病例(疑难关节疾病、脉管性疾病、癫 痫 等); 4.新 发现的疑似 传 染 病病例; 5.出 现严 重 并 发症 的病例; 6.其 他 临床科主 任 认 为有必要 进行 MDT 讨论的病例
二 、下列情况建 议 向门诊部申请组织 MDT 讨论: 1.糖 尿 病足 病例; 2
甲 状 腺 结节病例; 3.椎 间 盘 突 出 症 病例; 4
其 他 有需 要 进行 MDT 讨论的病例
三、MDT 管理实行科主 任 负 责 制,科室必须保 证 随 时 能 找 到 参 与 诊疗的人员
四、参与 MDT 讨论的诊疗医师应由科室主任(副主任)或相应资质医师担任
科室主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指派科室副主任、副高以上职称或高年资主治医生参与诊疗,不允许住院医师参与
五、MDT 诊疗方案的确定必须依据于国内最新诊疗指南或专家共识意见,如国内指南或专家共识意见未涉及的地方可参照国外最新指南或专家共识意见
六、参与 MDT 相关学科应为病种相关的临床科室、相关医技科室(如医学影像科、病理科、超声科、临床药学、检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