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法律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阻碍其进行独立推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要求,仔细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外,独立董事应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必须达到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系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只能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或者因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到法定人数时,股东大会应按规定补选独立董事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猎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第十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下述条件:(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