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委托加工制造服务协议 合同号: 日期: 地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造电子产品的各项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加工制造产品 1. 甲方提供产品生产文件、相关生产要求及所需原材料给乙方。 2. 乙方以甲方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相关生产要求为准加工生产。二.原材料供应1. 乙方采购原材料(1) 原材料由乙方采购时,甲方提前 4 周提供给乙方订单预测,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 BOM 表的规格、数量进行采购。 (2)乙方对采购的原材料的规格、数量及质量标准负责。 (3)乙方负责采购的原材料须从正规厂商购买,且确保原材料的可制造性。 (4)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原材料及乙方采购原材料的正确合理保管,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代采购原材料采购款 %作为仓储及损耗费用。 (5)订单更改:如甲方要求增加数量或者改变品种,在满足采购周期及加工周期的前提条件下,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如甲方要求取消订单,需经乙方确认是否已给供应商下发订单而定。三.质量技术标准1. 甲方负责提供与产品加工直接相关的产品设计、测试方面的生产资料,乙方负责自行解决与焊接加工相关的通用技术。2. 甲方应将加工制造相关生产资料提前 7 个工作日内交给乙方。3. 由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交货延误或损失将由甲方承担。4. 乙方保证产品的加工质量应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和/或 IPC-A-610D Class 3 标准。5. 由于乙方加工质量等原因而造成的交货延误或损失将由乙方承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 非乙方生产焊接质量问题及代购原材料造成的不合格品,乙方不承担责任。四.返修、维修和保修 1. 乙方提供的加工产品经甲方验收后,确定为焊接不良导致不合格品,乙方须限时负责维修。 2. 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因乙方代购原材料问题导致不合格品, 须保持原状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因此造成甲方提供原材料(含 PCB)报废及相关费用, 需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交货后 30 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批产品验收合格。 五.交货期限 1. 甲方负责提供需求预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加工订单后 3-4 周内完成物料齐套。2. 乙方在原材料齐套后的第 7 个工作日开始交货。3. 甲方批量订单产品,乙方分次交付,剩余的缺料及报废等尾数,乙方应与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