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档案保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它专业机构开展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的行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DAT6T992 档案装具DAT45-2009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JG」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档案保管外包服务 outsourcingservicesofrecordskeeping 具备档案保管外包服务能力和条件的企业法人,受委托方(法人及自然人)委托,对档案进行保管及相关服务的民事行为,又称“档案寄存和代保管服务”。3.2档案保管外包服务机构 outsourcingservicesorganizationofrecordskeeping依法设立,具备从事开展档案保管外包服务能力和条件的法人组织。档案保管外包服务委托方 outsourcingservicesclientsrecordskeeping 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的购买者。4 服务原则4.1 有限范围原则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的范围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政策。4.2 安全原则在档案保管、利用、运输等过程中必须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专业服务,确保不发生缺失损毁、涂改伪造、污染霉变等安全事件。4.3 保密原则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翻阅、不传播、不泄露所保管档案的任何信息。4.4 监管原则档案保管服务外包机构应当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管5 组织与人员5.1 组织档案保管外包服务机构的组织,应根据保管规模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并保持相对稳定。5.2 人员5.2.1 按照內部管理机制,配备符合实际需要的、具有相应岗位职业资格的员工。一般应包括档案专业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2.2 档案保管外包服务机构应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6 基础设施6.1 库房建筑及选址6.1.1 库房建设应符合 JGJj25 一 2010 的相关规定或要求。6.1.2 库房应建于地质稳定、地势高坦处,远离城市中心区域、江堤、海昌、河浴、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气体源、悬崖或士〈岩)质松散的山坡等,如遇水库应建在上游处。6.1.3 库房位于地震基本烈度 7 度以上(含 7 度)地区的,应按基本烈度7 度以上设防,位于地震基本烈度 6 度以下地区的,应按 7 度设防。6.1.4 库房不得与办公、工业、商业、民用以及仓库等与档案管理无关的用房混杂。6.1.5 库房区域严禁与使用明火、有毒有害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