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过程(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列入 2010 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受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协议书项目编号 SHDBZ2010-007),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作为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晔青、邱从乾、丁敏、付长鸿、王磊、洪亮。起草人员负责标准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开展相关项目指标的检测验证工作,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在行业内征求意见和标准送审等。(二)简要起草过程1、标准任务下达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针对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于 2010 年 12 月组建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松江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嘉定区食品药品监督所、青浦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2、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与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对上海市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调研,对上海市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生产、贮运、销售现状开展了广泛调研,结合目前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的实际生产水平和消费食用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安全性指标,形成了标准草案。接着,标准起草工作组采集了目前本市市场上销售的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对标准中制定的限值进行了对比验证工作,积累了检验数据。之后,标准起草工作组组织了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的生产企业、餐饮中央厨房、行业协会、食品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的各类专家学者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多次研讨,同时经认真研究分析,最终完成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3、起草工作组依据研讨会以及其他形式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对该标准草案进行研讨并修改文本,于 2012 年 11 月初开始实施标准征求意见,于 12 月中旬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于 12 月底完成征求意见的汇总,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工作,并将修改稿上报秘书处审定。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一)本标准的制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按 GB/T1.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