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第一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一、基本规定 1
适用范围 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多选) 2
管理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单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资格考试 (一)考试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遵循考培分离,自愿参加的原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二)报考管理 1
报考条件:(多选或单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9 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3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讨论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讨论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3 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