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辅导:建设项目“三同时”第五节 建设项目“三同时”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含义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可行性讨论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