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高危行业企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问题答记者问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发布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台《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背景。有何重要意义? 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以下简称发言人):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进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实行一系列重大举措,见到明显的效果。但是,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特别是危险品生产、道路交通运输非煤矿山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一些地方和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责任主体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和违规违章现象比较严重之外,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深层次原因就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备设施亟需得到更新和补充。 为此,国务院讨论提出了解决影响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2024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4]2 号),首次明确了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加大企业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国务院第 116 次常务会议提出安全生产的 12 项治本之策,强调要重视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调控手段,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近年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安全监管总局紧密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快安全生产政策讨论制定工作。先后建立完善了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建立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