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宝龙城市广场商铺租 赁 合 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宝龙城市广场商铺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注册(或自然人居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 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鉴于:1、 甲方投资建造了 宝龙城市广场(以下简称“该广场”或“广场”),为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2、 如乙方为公司,则乙方系合法设立的企业,并取得工商等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手续,其经营范围具体详见乙方营业执照(本合同附件三)。如乙方为自然人的,则乙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履行本合同及从事本合同所述经营事项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如乙方经营国内及(或)国际知名、驰名品牌商品或者提供国内及(或)国际知名、驰名品牌项下的服务,乙方保证为该品牌的所有权人,或已取得该品牌权利人的充分授权,并将相关授权文件提供给甲方。4、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该广场内的部分商铺,并期望通过双方互相配合、互相帮助,达到制造更多商机、扩大经营业绩、使双方得到互惠互利的目的。5、 乙方承诺其自身、股东或管理人员均有良好的财务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完全遵守本合同约定。鉴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该广场商铺作为经营场所之租赁事宜,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租赁总则第一条租赁标的1.1 甲方将其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 省 青岛 市 九水 路 227 号的 宝龙城市广场 MALL 区(期) / 号楼第 四 层的编号为 的商铺(共 间,以下简称“租赁场所”)出租给乙方。租赁场所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一。1.2 乙方承租的租赁场所面积按以下 项依图暂计为 平方米。A.按建筑面积计B.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租赁场所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以产权证记载的数据为准。如在签订本合同时尚未取得租赁场所产权证的,则甲乙双方均同意租赁场所以当地政府测绘部门实际测量的建筑面~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准。1.3 本合同约定的与面积有关的所有费用均按上述第 1.2 条确定的面积(简称“计租面积”)计算支付。在租赁场所的实测计租面积确定前,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暂计面积计算相关费用。自租赁场所的实测计租面积确定之日起,乙方应根据实测计租面积支付租金 、综合物业服务费及其他与面积有关的费用;如实测计租面积少于上述暂计面积,且乙方此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