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山 林 承 包 合 同 书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使山林、山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加快农村进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
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用范围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 ,其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总面积为 亩(实际面积按丈量数据为准)第二条 租用年限以上山林地租赁期限为 50 年,租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租,将无偿将林地归还给甲方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1、以上山林地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元);50 年总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2、乙方每 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
租金于每 年第一年的 月 日前支付
第四条 山林权属山林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第五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群众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4、 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公路、建造基础设施等
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7、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8、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