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 目 建 设 协 议 书甲方:定西市岷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颜华(身份证号码:512924197507101235) 匡全明 (身份证号码:512902196310110573) (以下简称乙方)为促进定西市岷县经济进展,充分发挥其资源的优势,推动社会经济进展,提高岷县的知名度,提升岷县整体城市形象及品位,甲方重点招商引进乙方在甘肃省定西市岷县修建四星级酒店,打造岷县标志性建筑,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1.甲方向乙方出让位于定西市岷县西城区 2024-10 宗地块,土地使用面积 177.38 亩。其中 50 亩地块用途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主要用于四星级酒店及商业服务设施,出让年限 40 年,四至:东至公园西路、南至机场路、西临拟建住宅小区、北至岷州西路。127.38 亩用途为城镇住宅混合用地,出让年限 70 年四至:东临拟建酒店用地及雷达站、南至张南路、西临拟建道路、北至岷州西路,中间拟规划建设 32 米道路一条。2.177.38 亩出让土地中的 50 亩地块用于建设四星级酒店(住宿餐饮用地,以下同),在建设过程中要确保酒店和商住同时进行,尽量制造条件让酒店先期建设,乙方必须确保取得开工许可证后三年内将酒店建成完工并投入使用,酒店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两万平方米,接待能力达到 260~300 人入住,乙方保证开业后三年内取得四星级酒店资格。3.乙方在开发酒店建设外的大约 127.38 亩商住用地时,要根据建筑规划设计法律规范要求实施,即:建筑密度≤35%;容积率<3;绿地率≥30%。两块地统一布局,协调设计。甲方负责完成该177.38 亩土地的三通一平。甲方负责乙方本项目的水、电、供热、通讯、电视闭路、市政排污等主要管道预留接口到本项目地块红线内相应位置,四星级酒店项目的水、电、供热、通讯、电视闭路、市政排污等接口符合酒店要求(电必须达到酒店用电负荷,电源为双回路电源)。4.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根据国家土地政策进行开发建设,酒店用地和商住用地捆绑使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岷县县城总体规划。5.乙方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将用于四星级酒店建设的 50 亩土地的出让金的 85%,作为招商引资项目返还给乙方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其余约 127.38 亩商用土地假如土地通过招、拍、挂高于 20万元/亩,甲方将超出 20 万元/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部分的 70%返还给乙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