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进展改革委差旅费工作制度为加强和法律规范我委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莱芜市区(包括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莱城工业区、凤城街道办事处、高庄街道办事处、泰钢工业园,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城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二、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考察调研
三、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出差人员硬席(硬卧、硬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严格根据市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不按要求的,多出部分自行解决
四、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五、乘坐飞机的,民航进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六、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得重复购买
七、城市内交通费根据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市内出差每人每天 40 元,到市外出差每人每天80 元
八、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九、市内出差一般不报销出差住宿费
特别情况确需住宿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