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巴建委招发(2024)126 号-巴彦淖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715 更新时间:2008-6-13 【字体:小 大】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第 89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工作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所属项目的招标投标和评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临河地区工程开标地点为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旗县也应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
招标人应对整个开标过程及唱标内容做出详实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条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及有关监督单位代表参加
第六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技术专家评委组成,其中招标人 2 人,专家评委 5 人(采纳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不少于 2 人)
专家评委应在开标前 1 小时内,由招标人从招投标管理机构设置的建设工程评委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人员中随机抽取,电话通知,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监督单位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随机抽取评委的真实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