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演出及许可使用肖像权合约书甲方:电话:地址:传真:法人:乙方:乙方签约演员: 电话: 地址:北京海淀区羊坊店路九号京门大厦传真: 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基础上甲方意欲聘请乙方艺员 ,为甲方拍摄平面广告以供用于本协议期内担任 产品形象代言人及 产品的形象大使
双方特此同意如下
一、甲方付予乙方艺员 形象代言和形象大使费人民币 元整,(个人所得税金在甲方支付乙方艺员全部形象代言费后三日内由甲方负责交纳,并向乙方艺员出示真实的税务部门完税凭证及留存复印件),乙方艺员同意参加以下之广告服务
二、乙方艺员提供演出服务为: 1、平面广告拍摄壹次,拍摄周期不超过一个工作天,每天不得超过十小时,不足十小时亦作一天计算,拍摄及使用张数不限
此工作天数不包含乙方艺员从所在地到达拍摄地的差旅时间和住地到拍摄地的时间,但包括所需参加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化妆、发型) 2、 (1 ) 平面广告拍摄地点为:
(2 ) 平面广告拍摄时间为: 年 月 日 ( 3 ) 有关一切拍摄日期和工作,如遇特别情况需作修订(延迟),双方协商顺延或另行安排拍摄时间
( 4 )、 假如平面广告需要重新补拍时,甲方需提前向乙方艺员提出申请,乙方艺员将根据档期与甲方确定拍摄时间,酬金另议
补拍内容不得超出原故事脚本内容(5)平面宣传印刷广告,包括公司简介、宣传画册、宣传单张、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报、广告袋、室内外灯箱、广告牌、路牌、立牌、柜牌、报纸等(以下合称该广告)
(6)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艺员的肖像不能印制在产品的说明书上
三、 制作方面: 1、 广告内容中关于甲方产品之功用必须真实可靠并严格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无损于乙方及乙方艺员形象
乙方艺员有权对脚本提出修改建议
确定后的故事版本、脚本、旁白经双方签字确认,并在拍摄中严格按脚本执行
四、使用权: 1、所拍摄的广告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