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州市行道树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加强绿化行业的技术管理,规范城市行道树种植、养护作业流程,提高全市行道树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规及我市绿化实际,制定本技术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行道树的规划、设计、种植施工及养护管理。公园、单位、居位区等内部道路的行道树管理可参照此规程执行。溧阳、金坛、武进、新北区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与管理 2.1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行道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制定市区行道树的建设规划,负责制定全市行道树的管理规范、养护及更新复壮计划,负责对全市行道树进行技术指导,并具体负责市管景观道路行道树的养护管理和违章执法。 2.2 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道路行道树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制定辖区内行道树的管理规范、养护及更新复壮计划,并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行道树的养护管理。 2.3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规定,负责所管辖道路行道树的违章执法。 2 2.4 各级行道树管理部门应落实行道树建设与管理专项经费,并应纳入城市长效管理经费管理。 2.5 城市各类道路应根据道路类型及特点种植行道树。因道路管线、安全等原因致使无法种植行道树的,应采取其它办法(如布臵箱体绿化等形式)增加道路绿量,改善城市道路景观面貌。 2.6 城市道路行道树建设工程移交时应由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市或区绿化管理部门)共同组织验收交接。移交道路的行道树各项指标应符合本规程。 2.7 城市建设及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行道树。城市建设对行道树生存及生长造成较大影响时,应由建设单位及市、区两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论证,采取合理施工方案及措施,保护行道树资源。 第三章 术语 3.1 行道树:指为了绿化、美化、遮荫、防护等目的,在道路两旁成排成行栽植的树木。 3.2 乡土树种:指本地区天然分布树种或者已引种多年且在当地一直表现良好的外来树种。 3.3 剥芽:将尚未木质化的多余嫩芽剥除的方法,属树木夏季修剪。 3.4 疏枝:将过密枝条自着生基部剪去的修剪方法。 3.5 短截:将枝条顶端剪去1/4-1/3 的修剪方法。 3.6 骨架枝:主干以上1-4 级的主枝。 3 3.7 直立枝:与主干平行而垂直地面的枝条。 3.8 斜生枝:与主干呈一定角度的枝条。 3.9 水平枝:与地面平行呈水平状的枝条。 3.10 下垂枝:向地面下垂的枝条。 3.11 踏脚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