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单位卷宗得分审核人考评项目扣分值 10、对依法应当移送的案件未移送或未按规定接受移送案件的,每起扣2 分
15、违反规定收取、没收、退还保证金的,每人5分
16、未按规定管理、处置保证金的,每人扣5分
17、办理取保候审人保和财保并用的,每人扣5分
18、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未依法处理的,每人扣5 分
评分标准 1、对应当接受的刑事案件不依法受理或者接受后未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每起扣1分 2、未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并交付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的,每起扣2分扣分说明考评单位卷宗名称考评民警 3、接受报案未制作询问笔录、记录的,每起扣3 分
4、接受证据未制作《接受证据清单》的,扣5分;制作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5、对明显属于经济、民事纠纷案件等情形错误立案或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越权管辖立案侦查的,扣50分
6、符合立案标准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被检察机关监督、纠正的,每起扣5分 7、立案未按规定通知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和移送单位的,扣2分
8、不予立案而未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送达的,每起扣2分 立 案 20、取保后3 个月内未开展实质性侦查的,每人扣10 分;超过6 个月未开展实质性侦查的,每人扣15分
21、违规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或者监视居住未在规定场所的,每人扣5分
11、未立案先行拘传、拘传对象 不正确 或者未办理《拘传证》的,每人扣2 分
12、拘传超过法定时 限的,每人扣5分;以 连 续 拘传的方 式 变 相 拘禁 犯罪嫌疑人的,每人扣10 分
13、不符合取保候审条 件而取保的,每人扣15分
14、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而未解 除 的,每人扣5 分
9、对不予立案的复 议 申 请 未作答 复 的,每起扣2 分
19、对未尽 保证义 务 的保证人未依法追 究 的,每人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