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备份和恢复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统一全集团范围内重要系统的数据备份及管理工作,明确各系统数据备份及恢复的角色和职责,确保备份介质的安全和按时、顺利恢复系统和数据,并确保有关责任人员熟练掌握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归档和恢复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备份和恢复管理的范围包括:确定关键系统的备份和恢复方针及原则;系统、应用等软件及业务、配置等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备份介质的存放、归档管理;系统及数据恢复演练;备份和恢复流程的评估和维护;归档数据的查询;备份和恢复所需存储、磁带库等硬件工具/设备的监控和管理
不包括:硬件、网络的备份和恢复(属于业务连续性管理);业务系统的在线数据冗余(属于业务可用性管理)
第三条 关键系统定义: ERP、研发、SCM、CRM、财务、HR 和其他多个单位通用的业务系统;MIP、邮件、公共网站等 IT 基础应用系统;单个单位使用的核心业务系统
第四条 集团数据备份和恢复工作由集团备份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并按照既定计划和策略督促相关人员执行
第二章 数据备份、归档和恢复原则 第五条 备份和恢复时间 、性能 应符 合 各系统服 务级 别 的规定,各系统服 务级 别由系统所在单位与 系统主 要使用部 门 商 议
第六 条 应考 虑 主 机 系统(操 作系统、工具软件、数据库系统软件、应用等)变化 的频 率 ,全备份的频 率 应与 业务系统变 化 频 率 成 正 比
第七 条 当 主 机 系统发生 较 大 更 改 时,应马 上 对 主 机 系统进 行一次 全备份
第八 条 应考 虑 全备份的容 量 ,全备份的频 率 应与 其备份容 量 成 反 比
第九 条 系统全备份方式 适 用于使用小 型 机 设备的系统,使用 PC 服 务器 的系统建 议 采 用克 隆 系统应急 盘 方式
第十 条 对 应用软件等程序 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