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基层质量控制一、路面基层(底基层)的基本形式与质量要求1.路面基层的基本形式公路路面由面层和基层(底基层)两个层次构成。路面基层又分为上基层和下基层,工程上一般把上基层称为基层,下基层称为底基层。直接位于沥青面层(可以是一层、二层或三层)下用高质量材料铺筑的主要承重层,或直接位于水泥混凝土面板下用高质量材料铺筑的一层称为基层。在沥青路面基层下铺筑的次要承重层或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下铺筑的辅助层称为底基层。设计荷载由面层和基层共同承载(即为承重层),传布在底基层上。路面基层主要作用是承受由面层传递来的车辆荷载的垂直力,并把它扩散到底基层上,通过底基层传递、分布于垫层和路槽上。基层和底基层按组成材料可分为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碎砾石三大类。稳定土又分为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士两类。碎砾石分为三类: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和填隙碎石。本节就以上各种基层和底基层的质量监理进行介绍。2.路面基层质量要求⑴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⑵具有足够的水稳定性和冰冻稳定性。⑶具有足够的抗冲刷(抗腐蚀)能力。⑷收缩性要小。基层材料的干缩和温度收缩是引起基层结构产生横向裂缝的主要原因,直接影响沥青面层的规则性反射裂缝的发生。⑸具有足够的平整度。⑹与面层结合良好。面层与基层间的良好结合,对沥青面层的使用质量是非常重要的。3.路面基层原材料质量要求基层、底基层所用的原材料包括:土、石灰、水泥、粉煤灰、煤渣、碎石、砾石、石屑及施工用水等。⑴土(按照粒径大小分类的细粒土)的塑性指数在12~20范围内,土中不得含有污物和有害杂质,土中的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8%,水泥稳定土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土块的最大粒径为20mm。⑵石灰的质量应符合表3-7规定的Ⅲ级以上(含Ⅲ级)的消石灰或生石灰的技术要求。当石灰的CaO+MgO含量小于Ⅲ级灰标准时,应通过室内配合比试验,选择满足强度要求的剂量才可使用。⑶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都可使用,但应选用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h以上)的;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32.5级的水泥。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受潮变质的水泥不宜使用。⑷粉煤灰不应含有凝固团块和其他杂质。粉煤灰中SiO2、Al2O3和Fe2O3的总含量应大于70%,粉煤灰的烧失量不应超过20%;粉煤灰的细度满足要求(比面积宜大于2500cm2/g,或90%通过0.3mm筛孔,70%通过0.075mm筛孔)。干、湿粉煤灰都可以应用。湿粉煤灰的含水量不宜超过35%。⑸煤渣主要成分是SiO2及Al2O3,其松干密度在700~1100kg/m3间。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0mm,颗粒组成宜有一定的级配,但不含杂质。⑹砾石用于基层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40mm,用于底基层时最大粒径不应超过50mm。砾石颗粒中细长和扁平颗粒的含量不超过20%。级配砾石用于基层时,其颗粒组成与塑性指数应符合规范规定的级配及塑性指数的要求。级配砾石作基层与底基层时,集料的压碎值应满足下列规定:高速、一级公路的底基层、二级公路基层不大于30%;二级公路底基层及二级以下公路基层不大于35%;二级以下公路底基层不大于40%。⑺碎石由各种类型的坚硬岩石,通过碎石机砸制出来,再通过几种不同筛孔而得出不同粒径范围的碎石,如40~20mm、20~10mm、5~10mm等或混料(未筛分碎石)。碎石中的扁平、细长颗粒总含量不应超过20%。其中不应有土块及植物根茎等。用作路面基层、底基层的级配碎石,其颗粒组成和塑性指数应满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级配碎石作基层、底基层时,集料压碎值应满足下列要求:高速、一级公路的基层不大于26%;高速、一级公路的底基层、二级公路基层不大于30%;二级公路底基层及二级以下基层不大于35%;二级公路以下底基层不大于40%。⑻水泥稳定中粒土及粗粒土:如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砂砾、碎石土、砂砾土和各种粒状矿渣等,混合料中集料的级配应满足规范规定的级配要求。水泥稳定土中碎石或砾石的抗压碎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集料压碎值不大于35%;二级以下公路底基层集料压碎值不大于40%;一级公路、高速公路集料压碎值不大于30%。⑼石灰稳定中粒土、粗粒土。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