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拟将其持有万元的债权/股权/物权,置换为乙方的债权/股权/物权;2. 乙方拟将其持有万元的债权/股权/物权,置换为甲方的债权/股权/物权;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协议项下资产置换事宜达成一致,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 1 条置换标的物1.1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置换给乙方的标的物名称:。(以下简称甲方置出物)。1.2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置换给甲方的标的物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置出物)。1.3 置换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及与置换标的物同时交付的权利凭证清单详见协议附件一。第 2 条置换内容2.1 双方同意将其在第一条项下的置换标的物互换,即通过本协议的履行,甲方取得对乙方置出物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乙方取得对甲方置出物的所有权及使用权。2.2 双方置换物之间如有价值差额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双方同意忽略差额,无需向另一方补足或退还差额。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2) 双方同意,于双方按第四条履行完毕置出物交付义务后的日内,由向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差额对价。除此之外,双方无需再向对方支付或退还款项。(3) 其它:。第 3 条置换标的物的价值3.1 置换标的物的价值依据各自委托并经对方认可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值确定(评估报告见附件三、四),评估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3.2 根据评估报告,甲方置出物价值为万元,乙方置出物价值为万元,差额为万元,依照本协议第 2.2 款约定处理。第 4 条置换标的物的交付4.1 双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按下列项约定履行交付义务:相关登记手续办理:4.2 接收人员应向交付的一方出具接收方的书面授权,并于接收置换标的物时按照附件一所列的内容对该标的物进行清点和/或勘验,经清点、勘验无误的,应签收确认。4.3 自交付/过户之日起,甲乙双方对其置出物的权益分别转归对方享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与置出物有关的风险和责任也同时转归对方。第 5 条后续义务5.1 置换标的物为债权的,置出方应于对方签收债权凭证后日内,将债权转移事项通知主、从债务人。5.2 置换标的物有出租、出借等合同的,置出方应当在物权转移之日日内将本次转移事项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将已履行债权转移通知义务的公证文书交付置入方。第 6 条税费负担因签署、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公证费、过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