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民主与教育第一节民主与人生1.日常生活中的“民主”用法1)“民主”是一个褒义词,而不是一个贬义词;2)“民主”是对于“强者权力”的一种限制,或者反过来说,民主是对于“弱者权力”的肯定与保护。3)“民主”都不是一种静态的结果,而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是需要经过不断地努力才能逐步实现和不断扩展的。2.“民主”的词源“民主”一词,在英语中是democracy,来自古希腊文。意味着“由人民直接地或通过分区选出的代表来治理或统治国家”,即“人民的统治”或“人民的权力”。内涵包括: 考试制度和铨选制度。考试制度使得优秀的平民有参政机会;铨选制度通过对各地官员的考核和淘汰选贤任能,体现“天下为公”的民主精神。3.不同政治哲学中的“民主”概念对“民主”概念的最早阐释和批评来自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 概括了民主制度的两个基本原则——“自由”及“按照你喜欢的方式来生活”。根据“自由”的原则,民主制度要求:第一,轮流统治和被统治;第二,数量上的平等。这两项设计保证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即“多数人” )的手中,公共决策始终反映人民的意志。(数量原则 ) 孟德斯鸠 提出了 “质量原则” ——衡量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关键不是看其政权是否掌握在全体人民的手中,而是看权力是如何由政府实施的。他提出了众所周知的“分权”思想,即将国家的权力区分为“行政权”、“司法权”和“立法权” 。没有实施分权的国家就是专制国家;实施了分权的国家才可能是民主国家。孟德斯鸠进一步论述了“公开选举”、“公民德性”对于民主政治的重要意义,将规范公开选举的 “选举法” 看成是民主政治中最根本的法律,将公民德性看成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持。卢梭 不赞同孟德斯鸠的“民主”观,认为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尤其重要。认为“人民主权” 即是反映了 “人民意志” 的权力。“人民意志” 是指 “公意” 而非“众意”。建立于 “公意”之上的“民主”有助于通过增进公共利益而增进每一个人的利益;建立于“众意”基础上的“民主”则不过是“个人私利”或“党派私利”之间的妥协机制。托克维尔 主张, 民主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保护少数和个人的权利;如果出现了这种 “多数的暴政”,那么少数人或个体可以使用“人类的权力”去反对“人民的权力”,防止多数人或强者欺侮少数人或弱者。托克维尔的这段论述,引起了20 世纪政治哲学家关于民主实践中少数人“不服从”权力的研究。杜威 在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