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集体所有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主要内容作业第一节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返回一、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1958年,中国实施了一种激进的发展战略--”大跃进”,提出了在短期内“赶英超美”的战略目标
为了配合这一战略,农业集体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了,一种“一大二公”的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人民公社于1958年夏秋之交建立起来了
2、什么是人民公社
所谓“大”,是指规模大,一乡一社,几千农户、几万人口成立一个公社;所谓“公”,是指“公有化程度比高级社高”
公社实行“工(工业)、农(农业)、商(商业)、学(文化教育)、兵(全民武装)相结合”和“政社合一”既是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又是政权组织的基层单位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1958年8月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作出后发动起来的
1958~1981年,“人民公社”制度成为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只短短几个月时间,参加公社的农民有一亿二千多万户,占全国各民族总农户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在全国农村普遍地发动组织人民公社,超越了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农村生产力的要求,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限,从而使“一平二调”(是指在新中国盛行一时的农村基层组织“人民公社”内部所实行的平均主义的供给制、食堂制(一平),对生产队的劳力、财物无偿调拔(二调)
)、“共产风”盛行起来
公社化初期实行的政社合一,权力过分集中,基层的生产单位没有自主权,取消了生产责任制,经济核算制度也完全被抛弃,严重地损害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实际上是在社会一体化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高度统一的基层政权形式
返回二、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人民公社体制的最大弊端在于政社合一,在于国家直接经营
在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下,国家直接参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