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技术合同的成果归属问题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制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讨论开发人
讨论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讨论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制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但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但是,委托开发的讨论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讨论开发成果前,将讨论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4、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合理的原则,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中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而由后续改进方享有
探讨有关委托开发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前些日子一位客户咨询有关委托开发合同知识产权归属,特别是其中专利权的申请问题,讨论之余,觉得有必要将其撰写成文章,供大家共同探讨
案情如下:甲方:杭州某公司;乙方:杭州某大学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某新型自动化机械,因为该机械在国内尚属起步阶段,因此在合同签订时,甲方出于商业机密考虑未聘请任何律师,特别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进行合同的审核工作
现由于合同签订比较草率,双方在后来的合作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