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商贸企业法律培训系列课程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张纪明律师目录产品标识的概念产品标识的概念产品标识的作用产品标识的作用产品标识的必备内容产品标识的必备内容产品标识的非必备内容产品标识的非必备内容产品标识的可选内容产品标识的可选内容案例1产品标识的概念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产品应当具有标识,但是对于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的作用产品标识是公司及其产品形象的重要体现,具有某种广告功能,是公司和客户沟通的重要渠道生产者或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合同的组成部分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便于用户、消费者选购、使用产品
我国法律对产品标识的规制1、《产品质量法》2、《产品标识标注规定》3、《标准化法》4、《计量法》5、《广告法》6、《广告管理条例》7、《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8、《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9、《反不正当竞争法》10、《商标法》11、《专利法》12、《著作权法》13、《民法通则》14、《合同法》产品标识的四个必备内容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一、产品名称•产品应当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产品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3、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上述1、2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奇特名称”是指以不按常规的命名方法,而使用户、消费者不易理解、不能识别产品的产品名称;“商标名称”是指以产品的商标命名的产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