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龙江镇文化广场 2024 年迎春彩灯工程合同书龙管合同[2024]75 号甲方: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广东省)乙方:自贡市启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省) 为完成 2024 龙江大型新春彩灯盛会制作项目,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灯展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灯组制作地:广东省佛山市龙江镇、四川省自贡市 二、制作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共 3 项灯饰的制作、安装。灯饰的名称、效果图及规格等要求见附件。三、制作与验收:1、灯饰制作以灯饰设计效果图与灯饰说明书为依据。2、灯饰结构设计制作要求能够抗 6 级风。3、灯饰的外观和运作正常视为验收合格。四、工期:乙方必须在 2012 年 1 月 19 日前完成全部制作、安装工作,验收合格。彩灯展出和维护时间为 2012 年 1 月 20 日至 2012 年 2 月 21 日。五、合同价款:本合同总制作费为 29.88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含灯饰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差旅费、守展维护费、管理费、税收的费用。六、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 60%;彩灯展期结束后 10 天内付清余下的工程款。付款时,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在地税务发票和收款账号给甲方。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1、为乙方提供制作用水、电和场地,并承担相关费用。2、负责开展后的灯组治安管理事宜。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负责灯饰安装期与展出期的工程用电及电费,并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好电源。 4、提供乙方灯组制作所需约室外约 1000 平方米制作场地(平整硬地),并负责相关费用。 5、协调地方关系,办理灯会工程所涉及的当地相关手续。 6、负责灯展开始至结束的管理事宜。负责展出完毕后的灯饰拆除。乙方: 1、遵守当地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制作、安装施工期间,灯组制作工作人员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含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灯展期间,对灯组结构、用电因素等引起的安全事故负责。 3、对灯组的艺术效果和质量负责,持有为达到灯组艺术效果相应的设计和制作责任权。八、违约责任:1、甲方在变更方案时,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并经双方签字同意认可甲方应支付因变更引起的履行合同的费用。 2、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提出工程延期,甲方承担乙方因工程延期产生的一切费用。3、如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制作费,乙方有权停工待款。合同款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