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龙江镇文化广场 2024 年迎春彩灯工程合同书龙管合同[2024]75 号甲方: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广东省)乙方:自贡市启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省) 为完成 2024 龙江大型新春彩灯盛会制作项目,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双方共同遵守:一、灯展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灯组制作地:广东省佛山市龙江镇、四川省自贡市 二、制作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共 3 项灯饰的制作、安装
灯饰的名称、效果图及规格等要求见附件
三、制作与验收:1、灯饰制作以灯饰设计效果图与灯饰说明书为依据
2、灯饰结构设计制作要求能够抗 6 级风
3、灯饰的外观和运作正常视为验收合格
四、工期:乙方必须在 2012 年 1 月 19 日前完成全部制作、安装工作,验收合格
彩灯展出和维护时间为 2012 年 1 月 20 日至 2012 年 2 月 21 日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总制作费为 29
88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
含灯饰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差旅费、守展维护费、管理费、税收的费用
六、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 60%;彩灯展期结束后 10 天内付清余下的工程款
付款时,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在地税务发票和收款账号给甲方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1、为乙方提供制作用水、电和场地,并承担相关费用
2、负责开展后的灯组治安管理事宜
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负责灯饰安装期与展出期的工程用电及电费,并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好电源
4、提供乙方灯组制作所需约室外约 1000 平方米制作场地(平整硬地),并负责相关费用
5、协调地方关系,办理灯会工程所涉及的当地相关手续
6、负责灯展开始至结束的管理事宜
负责展出完毕后的灯饰拆除
乙方: 1、遵守当地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