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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赌协议案例分析2024.6.25对赌协议,又叫价值调整协议(VAM: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它实际上是一种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假如触发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假如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正是由于期权属性,从上市审核角度出发,对赌协议对于上市主体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影响股权的稳定性,由于对赌协议中包含投资方行权的可能,而行权的价格往往较低甚至免费,因此会损害原有股东的权利,从而影响股权的稳定性;2、影响公司的控制权,触发对赌协议后投资方有可能要求猎取更多的股权,也有可能要求增加董事的席位,无论如何,都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原有股权架构下的控制权;3、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在股权回购的对赌条款下,出于回购资金的需求,往往会诱发原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影响公司的现金流。无论是出现上述那种情况,或者是因为为了避开触发对赌条款,从而追求企业的超常规进展,都有可能损害公司的健康进展,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证监会对于拟上市公司的对赌协议是绝对禁止的。但随着新三板全国性的扩容,在公司挂牌备案或是已挂牌公司定向增发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对赌协议,比较显著的有以下一些案例:案例一:2014 年 3 月 27 日,皇冠幕墙(430336)发布定向发行公告,公司定向发行200 万股,融资 1000 万,新增一名股东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武清国投),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同时披露的还有武清国投与公司前两大股东欧洪荣、黄海龙的对赌条款,条款要求皇冠幕墙自 2024 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保持 15%增幅;如触发条款,武清国投有权要求欧洪荣、黄海龙以其实际出资额 1000 万+5%的年收益水平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完成定向发行后,欧洪荣、黄海龙以及武清国投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46.609%、28.742%以及 4.334%。项目律师就该回购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上述条款为皇冠幕墙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欧洪荣、黄海龙与武清国投附条件股份转让条款,双方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自愿订立,内容不影响皇冠幕墙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条款合法有效。假使条件成就,执行该条款,股份变更不会导致皇冠幕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挂牌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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