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9、留学人员的哪些行为构成违约
违约行为须承担什么责任
答:留学人员应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约定遵守相关义务,如留学人员(乙方)违反《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国家留学基金委(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根据国家法律、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协议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甲方对上述违约行为进行如下处理:a
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国外资助费用,按甲方规定酌情处理,并要求其偿还已领取的全部留学费用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的违约金
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费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国外资助费用,通知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停发奖学金或资助费,按甲方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偿还已领取的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确定的全部费用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的违约金
(2)对乙方逾期三个月以内回国行为的处理:a
对因航班延误等特别原因未能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按违约行为追究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超过回国日期一个月(不含)以上、三个月以内回国者,根据部分违约行为进行处理,乙方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向甲方偿还违约金
但根据乙方申请,经我驻外使(领)馆批准,仍可提供回国机票
(3)对乙方其他违反《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义务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50、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违约行为进行追偿的具体办法是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