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建立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由的基础上
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采纳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享有主张赔偿的权利,但该权利的实现又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法律也有所规定
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用工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自满一年之日的次日起,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给予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合理期限为一个月,并规定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可见,双倍工资最高赔偿期限为 11 个月,假如用人单位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不但要给付 11 个月的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并且此时就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的注意事项虽然《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偏向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主张方面,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有权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间,超过此期间再提请仲裁的,经仲裁机构受理后审查,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将依法予以驳回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