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 械 设 备 租 赁 合 同(塔 吊)出租人: 天津台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出租方:天津台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租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辽宁朝阳天骄城 工程 塔吊 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租赁概况:1-1 工程名称:天骄城住宅及地下车库项目 1-2 工程地点:辽宁省朝阳市凌河街1-3 使用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九)1-4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租金标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高度单位数量租金标准/月备注塔吊6013132000 元/台含塔司工资和所有维修费用
合计132000 元第二条:租赁期限和进退场费: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1 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本合同租赁期限暂定为 2024 年 5 月 5 日开始至 实际完成 日止
(开始时间指通过检测合格交付使用之日,停止之日指承租方通知出租方拆除之日),时间以现场签认单为准
2-2 设备一次性安拆费为人民币: 6013 塔为 50000 元/台(月租标准,包括进退场费等所有全部费用,进退场含拆装运整个过程,安装完检测验收合格为准
)2-3 出租方提供底脚螺栓承租方每台支付 3000 元
如安装时现场出现特殊情况,立塔时需动用超过 50 吨汽车吊,超过部分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附着一道不收费,一道以上每超过一道增加 1000 元
第三条:租金的结算与支付:3-1 租金每月由出租方与所在项目办理签字确认手续,每月与承租方(九公司)结算一次,按时付清
租金按月计算,不满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3-2 进退场费支付:安装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支付进退场费的 50%,塔吊使用结束,拆除运走,支付其余 50%
第四条:出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