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沙湾县乌兰乌苏镇村级会计委托协议书为法律规范乌兰乌苏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深化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进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委托协议
第一条村集体资金实行账、权、款分管制度
委托乌兰乌苏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代理村集体资金、代记帐,村民委员会负责资金使用审批,村报帐员负责收入上报、现金支取、结算和报帐
第二条乌兰乌苏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管理村级帐务处理工作,由财政所为各村在银行开设统一村级资金专户,进行资金收支业务处理
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
第三条乌兰乌苏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管理对村集体财务实行统一帐簿核算,统一管理各村票据、凭证,严禁白条收款或无据收款;村集体向驻地企业、工程队等经济组织收取的管理费及其他各种收入必须缴入乡镇财政所为村级所设的‘村级资金专户’中,统一管理,严禁出借票据,严禁收入不入账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承包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各种专项补助资金,“一事一议”收入,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和收益等,均应当及时缴入‘村级资金专户’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周转遇到困难,需要向单位或个人临时借贷资金时,应当事先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将借贷的资金全额存入‘村级资金专户’,然后按规定程序使用
禁止先使用后入账
第六条各村严格控制新债权债务的发生,确需发生的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每年年终要定期清理一次村集体的债权债务
第七条村集体财务实行定期报帐、定期公示制度
村集体的各项收入、支出必须按月逐笔逐项在村委会的公开栏上公开
村纪检委员(或纪检监督小组)要协调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定期评议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严格法律规范村集体财务支出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