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标准化评审服务技术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服务方(乙方):安徽本质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需要就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Ⅲ级 项目向乙方评审咨询,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评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安全评审咨询项目名称: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第二条 安全评审咨询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Ⅲ级 第三条 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对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客观、公正的作出评价;乙方应根据安全评价的有关规定,针对其受委托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评审评价,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对策措施,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九十日内(不含整改时间)向甲方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第五条 为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真实完整的技术资料、数据。 第六条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和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乙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 评审报告应由有关评审专家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的评审咨询费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元整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评审咨询费 万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元整),余款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于评审、验收工作全面结束后七日内付清。 第九条 违约的责任 1.甲方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真实完整的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影响乙方工作进度和质量,甲方所支付的酬劳不得追回。 2.甲方逾期三个月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乙方未按期提交评审咨询报告,应当减收或免收酬劳; 4.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进行评审咨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