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议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摘要融资租赁合同属于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有名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属性其中的融资功能强于融物这方面与其他财产类使用合同有本质的差别在租金的性质、标的物、合同的主体方面与传统民法上的租赁合同亦有着显著的区别关键词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特征 有关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性质的争论有诸多学说各种学说都试图用传统民法中的固有法律关系及其概念来解释融资租赁但却未能涵盖融资租赁交易的全部法律特征因此都不被现代租赁法所普遍认可和接受在司法实践中亦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从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及国际公约的进展趋势来看为融资租赁创设独立的法律关系理论及概念已成为主流本文将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理论分析和探究以期能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融资租赁这一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做出较科学、合理的法理解释 作为融资租赁交易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并非完全独立存在其与融资租赁合同存在密切的联系常常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会呈现相互影响的情况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出卖人不是向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出租人)履行支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另一当事人即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领受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支付标的物价款的义务除外)笔者认为买卖合同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这种情况并未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而正是合同相对性原理的体现因为这种影响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的是各方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产物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之所以能够向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主张标的物的交付是因为在买卖合同中就约定有这样的条款承租人正是基于买卖合同中的该项约定享有从出卖人处受领标的物的权利承租人对于出卖人所享有的权利系属合同相对性的体现而不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在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所享有的对出卖人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或是基于买卖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或是基于买卖合同之外的承租人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权利转让的合意而不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基于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关的条款也是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产物并不属于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尽管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相互影响其中一个合同的效力状况并不会对另一个合同的效力状况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