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澳大利亚港口国船舶安全检查动态2014-07-30 中国船检东京备忘录(Tokyo MOU)2024 年 11 月发布通告,将于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与巴黎备忘录(Paris MOU)联合开展关于 STCW 公约休息时间安排的集中大检查(CIC)
届时各成员国主管机关将结合 PSC 检查,重点检查船员对 STCW 的履约情况,核查值班人员在休息时间方面是否满足公约要求
一旦发现缺陷,PSCO 将要求船长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甚至会滞留船舶直至缺陷纠正
为帮助船员了解 STCW 公约关于船员休息时间的规定,做好船舶《工作/休息记录》的填写,降低船舶可能的滞留风险,我们对船员值班及休息方面的规定和相关检查要求提示如下(最新版本,以此为准)
一、STCW 公约休息时间的规定1
为所有负责值班的高级海员或参加值班的普通海员以及涉及被指定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人员提供的休息时间须不少于①任何 24 小时内最少 10 小时;②以及任何 7 天内 77 小时
休息时间可以分为至多不超过 2 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须至少为 6 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14 小时
在紧急或其他超常工作情况下不必遵守(in the case of anemergency or in otheroverriding operational conditions)上述 1、2 条规定
紧急集合、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船旗国、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练,须遵循“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并不导致海员疲劳”原则
【解释】据 AMSA 解释,STCW 公约要求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至多不超过 2 个时间段,是指任何 24 小时之内,休息时间应不少于 10 小时
同时,该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两段,两个最长休息时间之间的间隔不超过 14 小时,其中一段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