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独家经销合同书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乙方: 地址: 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委任 作为在中国地区(不含港澳台)销售其产品的独家经销商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 公司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
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的产品,系指甲方所制造的产品
第三条 甲方给予 公司在的范围内以独家进口并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第四条 除 公司外,甲方不得再委任范围内的其它公司为其经销商和代理商
第五条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
最优惠的价格即必须低于正常贸易的价格
第六条 发生在双方间的每一笔交易都必须订立合同,双方均须受到每一个合同的约束第七条 卖方责任1.自费向乙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每个样品为 1-2 个
2.同意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甲方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
3.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须立即向乙方提供
4.甲方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境内新客户转给乙方
5.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 和资料
第八条 经销商责任1.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产品
2.自费参加一些交易会或制作为了推销甲方产品的网站、目录等广告物
3.在本协议的有效时限内,第一年的每个月的交易额必须达到三万元,以后每年递增 20%4.向甲方提供一个由甲方认可的银行为结算银行
5.不得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6.不断地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商业情报第九条 本协议自 2013 年 11 月 12 日生效,有效期为__2_年
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如未能在续签本协议上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在期满时自动失效,双方再不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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