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维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结合甘肃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凡在甘肃省从事该行业,须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再向甘肃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征得甘肃省公安厅意见后,由甘肃省教育厅颁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
中介机构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经营范围,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并到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公安厅备案,方可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取0得《资格认定书》的机构称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留学中介机构)
未获甘肃省教育厅资格认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 凡取得在甘肃省内从事留学中介业务资质的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开展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中介服务
其内容包括:向出国留学当事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相关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出国留学入学申请,代办出国留学入境签证、境外接机、住宿安排,进行短期出国游学夏(冬)令营,组织出国前培训,举办出国留学讲座、座谈会、说明会等服务
第四条 留学中介机构开展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由甘肃省教育厅会同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
留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组织、参加和宣传任何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非法活动,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