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电梯轿厢框架广告合作合同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证信息: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信息: 鉴于乙方具有经营社区装饰镜框的专业经营及运作能力,而甲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物业的公共管理权限
经双方平等协商,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合作的物业情况1.1 楼盘(小区)名称: ;楼盘(小区)地址:
1.2 社区规模: 期 幢;共 部电梯;总户数: 户
第二条 合作区域及安装位置2.1 电梯内:共 部电梯,每部电梯需安装 个,共计 个镜框(框架 1
0 个,框架 2
2.2 电梯外:共 个候梯厅(包括大堂),共计 个镜框(框架 1
0 个,框架 2
2.3 其他位置: ,共计 个镜框(框架 1
0 个,框架 2
2.4 安装产品:统称“装饰镜框”,包括传统的装饰镜框(框架 1
0)及多功能专业电子像框(框架 2
0 及其升级产品)
甲方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对安装产品的类型做适当调整
5 乙方需在每部电梯内侧面或每个单元大堂增加一面给甲方留作一应社商集团及垂直业务广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尚邻不动产业务、惠尔达装修翻新业务、养老业务、在线教育、家应酒店等
第三条 项目合作期限3.1 本项目合作期限: 年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为不计费安装准备期
3.1.1 本合作期限一经开始,除非双方一致认可不得终止、中断
3.1.2 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均享有优先续约权
3.2 如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装点位出现不能正常安装使用的情况,且甲方不能在 7 日内完成修复的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应对该点位的费用予以减少,乙方有权在结算任何一笔应付费用中进行扣除;如不能正常发布的时间超过 1 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