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电梯轿厢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长沙市天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娄底分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所管辖的百弘学府城小区电梯轿厢广告租赁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广告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梯轿厢内框架。 二.租赁期限为____年._____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 1.租金按年计算,每台电梯轿厢内为 ______元整( 元),每台电梯轿厢内六个广告位,每个广告位 _______元整( 元)。2.合同签订当日付清租金。合同期满后,如再续签的商家,需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续签合同,交清所需费用。如不再续租的商家需提前十五天告知甲方,并在租赁期满将广告撤下。如逾期甲方有权撤下其广告。 四.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有乙方负责,乙方承担所有施工和安装费用。乙方设计制作的内容应符合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否则由乙方负责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乙方在安装广告牌的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电梯的现有设施。合同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拆除所有广告。六.甲方负责与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保证乙方广告的正常发布。 如甲方在合同期内退出上述小区物业管理,本协议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补偿给乙方。 七.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甲方有监督的权利,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八.如遇甲方改造、扩建,甲方应在改建、扩建完后将因此导致广告无法发布的,按实际耽误的时间顺延。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