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 炭 买 卖 合 同(一票制结算)出卖人:买受人:一、品名、质量指标:品 名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
ar)挥发份 (Vdaf)硫份 (St
d)全水 (Mt)灰熔融性温度 (DT)煤源点无烟煤(粒度≤50mm)≥5000kcal/kg10(±2)%≤1
5%≤8%≥1350℃宜宾二、供货数量及期限: 分 月 供 货 数 量 (万吨)合计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8 月9 月10月11月12月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出卖方自选运输方式并代办运输,自卸车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
交货地点:电厂煤场,交货前的运输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1、质量按《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18666-2024)执行
2、买受方在煤炭到厂后 7 日内出具煤质化验结果,出卖方应主动与买受方联系,索取化验结果,若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煤炭到厂 10 日内,向买受方提出复核,或将买受方留存的备份煤样提出,交由 X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仲裁化验,仲裁化验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若出卖方逾期未对化验结果提出异议,视为认同买受方化验结果
3、数量以买受方计量为准;计量方式:以买受方地中衡过磅计量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1、以到厂单价进行结算,即:煤炭单价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所对应的大卡含税单价计价
煤炭结算价格详见双方盖章认可的本合同附件,在买受方通知出卖方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之前,此价格一直有效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方供煤统一采纳一票制(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买受方根据出卖方到厂煤炭验收质量 ,由出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3、执行期自签订日起,如遇市场煤炭价格有一定幅度的波动,由买受方通知出卖方签订补充协议,结算价格由买卖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进行结算
六、计价方式、计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