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下发《裕民县人民医院病历质量奖惩制度》的通知各科室: 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不但是衡量医院医疗质量、医院管理水平的主要指标,更重要的是医疗文书已经作为医疗纠纷时判定法律责任的最重要依据之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病历书写质量,法律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进一步完善医院病历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措施,特制定了《裕民县人民医院病历质量考核处罚细则》
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医务科2024 年 7 月 28 日裕民县人民医院病历质量考核处罚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病历管理工作,防范医疗纠纷,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依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法律规范2024 版》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 版》等法律法规,在《 裕民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考核管理标准(2024版)》的考核标准基础上给予增加、完善、修订,同时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考核处罚规定
一、考核办法1、 医务科负责组织对运行病历质量进行检查考核,院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科和病案室负责对终末病历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2、 检查督导考核方式为通过计算机随机对运行病历抽取质控和下科质控、终末质控
3、 考核处罚依据为医务科、院感科和病案室在病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
4、 考核处罚对象为出现病历质量问题的缺陷的责任人
根据处罚金额的 10%与科室主任进行兑现
5、 考核处罚方式为罚款、通报批判二种
6、 因病历质量问题出现医疗纠纷、投诉或事故,或因病历质量问题、缺陷导致我院在处理纠纷、投诉或事故处于不利地位时,将对责任人根据医院的规定处理,同时对科室主任加大考核处罚
7、 本规定中缺某项记录是指在检查时发现没有该份记录或该份记录已经在电脑中完成但未打印
某项纪录超时 是指在检查时该项纪录已经完成,但超过规定时限
8、责任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限完成病历时,由科 室负责人安排完成,否则负责人按责任人标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