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雇工劳动合同书甲方(雇用单位) 大理石加工厂法定代表人 吴云山地址:仙游县鲤南镇大坂村乙方(受雇职工) 程明火 、 程小平性别:男 、 男 出生日期 :1980 年 10 月 18 日、1983 年 8 月 1 日家庭住址:贵州省长顺县长寨镇新民村毛草山组、贵州省长顺县长寨镇新民村毛草山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日期 2024 年 8 月 23 日,其中试用期一月
本合同至2024 年 8 月 22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大理石加工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按甲方实际需要
三、劳动酬劳第四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按保底和按劳取酬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8000 元(两个人总和);每月不低于 28 天,甲方正常生产的,但乙方工作不足28 天,每少一天扣 300 元;甲方每月生产 28 天以上(含 28 天),但乙方按劳取酬的总额不足 8000 元,按实际劳动酬劳计
第五条按劳取酬标准如下:1、切板:每平方米 4 元,大板(3 米*1
5 米)每平方米 5
5 元,(包括装车)
2、磨边:加厚的每米 5 元(包括粘胶),单边的每米 1
3 元,阶面开槽每片 1
3、灶面:挡水线每米 11 元(按甲方要求做),没加芯的每米 6 元,安装水槽每套 35 元(包括挖和磨好水槽边沿)
4、洗衣池:完整做好的每个 80 元,搓衣板每片 5 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七条乙方在生产期间自行注意安全,因乙方本身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意外事故,乙方要负全责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