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山造林协议甲方:乙方:为了充分利用荒山,进展林业经济,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的一块责任山出租给乙方开发经营,具体协议如下:一、 山场座落及四界:该山场座落在 ,四界为:东: ;南: ;西: 北: 。总面积为 亩。二、 承包年限:双方协议的承包年限从 年 月至 年年底。总租期为 年。三、 承租方式:双方协议的承租方式为乙方一次性付清总租期 年的全部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除该约定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四、 租山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提供山权证明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砍伐指标,以及处理山场四界纠纷等事项。五、 乙方在承租山场内自主经营,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甲方控制。六、 本协议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双方均不得反悔、违约,如单方违约将按山场总价值的两倍赔偿作为违约金。七、 如有政策调整或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预留两份作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时使用,该协议自签订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鉴证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