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P33)【解释】投资人甲投资设立 A 个人独资企业,A 企业与 B 银行签订 10 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 A 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假如以 A 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P35)【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33)1.投资人(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 1】(1)假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