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九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法概述一、税收原理(概念、特征、功能、分类)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活动或形式。它不同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具有以下三属性:(1)强制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征收的,不决定于纳税人的主观意愿。拒不纳税或躲避纳税者,将强制征收,并给予法律制裁。但强制性并不意味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对纳税人滥用征税权,而应当依法征税。(2)无偿性。国家向纳税人征税不需要支付代价,也不需要事后补偿。但税收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目的在于满足公共需要。(3)固定性。税收是按法定范围、标准、环节、期限征收的,征税者和纳税者都须遵守,不得随意改变。税收功能:财政收入、调控经济、监督管理。税收分类:直接税和间接税;从量税和从价税;中央税和地方税;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价内税和价外税;独立税(正税)和附加税;货币税和实物税;常常税和临时税等。二、税法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法及调整对象税收属于财政范畴,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功能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制度化要求也更高 ,各国无不建立税法制度(体系),以至税法制度从财政制度中相对独立出来。目前,我国税收法律法律规范主要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等。(二)税收法律关系1、两大学说:税收权力说与税收债务说2、我国采税收债务说的理由及意义三、税法原则主要涉及三大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也有人提出社会政策原则等。(一)税收法定原则。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须由法律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包括税种法定、税收要素法定、税收征纳程序法定。该原则在法理上与罪刑法定原则一致,其核心是对征税权力的限制,要求依法征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纳税人不负有纳税义务。《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