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演出及肖像演出合同书甲 方:地 址:电 话: 传 真: 代 表: 乙 方:地 址: 电 话:代 表:艺 员: 证件号码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艺员 (以下简称:艺员),为甲方“********”产品担任平面代言人,用于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为该产品拍摄“休闲服”产品系列之宣传广告。乙方及艺员接受聘请,甲乙双方为此合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甲方同意付乙方人民币(RMB 元 )(下文称“酬金”),乙方同意参加本合同规定项下的所有演出服务。 二、 酬金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1、 酬金以现金方式支付。2、 酬金为税后净款,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在本广告内所收取酬金的一切税款。3、 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付总酬金的 30%,即人民币肆拾叁万叁仟伍佰元整(RMB:元 )。4、 广告首次拍摄工作日前十日内付总酬金的 40%,即人民币伍拾柒万捌仟元整(RMB元)。甲方于首次广告拍摄前三日内付总酬金的 30%,即人民币肆拾叁万叁仟伍佰元整(RMB:元 )。5、 甲方在支付乙方第三期酬金的同时应将全部酬金的完税单据一并交给乙方,6、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或完全交付酬金的完税单据,乙方及艺员有权拒绝参加广告拍摄工作。同时,本合同无须通知即自动终止。乙方及艺员按本合同规定的未完成义务也无需继续履行。乙方已经收取的酬金不予退回。三、 为完成拍摄工作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1、艺员需离开北京或其他工作地到外地拍摄时,甲方需提供及支付艺员及乙方有关工作人员演出期间的机票、膳宿及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如下:(1)、 机票:提供乙方艺员、经纪人头等舱往返机票;乙方两名助理及化妆师、发型师四人经济舱往返机票;或往返至北京或乙方艺员工作地的最佳交通工具。 (2)、酒店:提供艺员行政套房一间;提供乙方工作人员标准房五间(与艺员同一酒店),并负责一切膳食及当地豪华房车租用费用。甲方为乙方预定的酒店应征得乙方的认可。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艺员指定的化妆师、发型师及广告美术指导的服装造型费和服装材料费。具体标准为:化妆师每天人民币 壹万 元整,发型师每天人民币 壹万 元整 ,服装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所有款项要在工作开始前付清。工作时间超过壹天的以当时通知价格为准。3、 乙方艺员在拍摄广告期间,患病、受到意外损害所需的医疗费以及人身意外损害保险费(保险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 四、 艺员需提供如下各项演出服...